(资料图)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同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分13类老年群体、21项基本养老服务。自1月1日起,将按照《意见》提到的,面向所有年满80周岁及以上浙江户籍老年人,发放不低于每月50元的高龄津贴。

《意见》提出,浙江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5大主题,将养老服务分成5个场景,打造“浙里康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到2025年,浙江将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加快建设康养联合体,到2025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

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星级评定。省级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运行补助,每个最高分别不超过每年10万元和1.5万元。

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运营每个县(市、区)可划分2-5个片区,择优确定专业养老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行。可适当延长服务合同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