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日前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作为我市尊重企业登记自主权的一项新举措,5月1日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试行企业登记确认制,各类新设市场主体准入方式由行政许可变为确认制。
按照试行办法,自5月1日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各类新设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和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试行办法遵循程序规范、公开公正、主体自治、自主申报、便民高效原则,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与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或核验的相关信息或文件,申请人可免予提交。
试行办法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权,将现行各类市场主体备案事项调整为市场主体自行公示的事项,并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设立登记后5日内将备案信息自行公示。这既尊重市场主体的登记自主权,也规范了市场主体的公示义务。确认登记制度的施行将使市场主体登记更加简单、高效、便利,有利于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