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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两个文件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本次上海出台公积金优化政策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所有购房者的,对借款人的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放宽了因房龄导致的贷款期限相对较短,延长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另一方面是针对城市更新住房的公积金政策,业主可以用公积金购买更新后的房屋,同时在项目更新阶段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并且申请人范围扩大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1
本次出台公积金优化政策旨在优化二手房买卖中因房龄较大贷款年限较短的现象,减轻房龄较长的居民还款压力,过去部分“老破小”因房龄较大,购房者贷款期限较短,此次政策出台对房龄较大的二手房出清有一定积极意义。
同时为配合上海城市更新项目出台了相应的公积金支持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为实行城中村改造的住户提供更多支持,减轻改造后租房和购房的资金压力,为上海城市更新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