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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 、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预付制”,为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住房需求,确保缴存职工“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四项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政策。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每间隔满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9600元。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模式下,购房职工无需通过“过桥”垫资、借款等方式筹集首付款,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补充支付购房首付款。两种购房提取模式同时并行,购房职工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新增的“预付制”或原先的“报账制”模式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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