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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翠屏区的一名男子廖某某前几天在自家的池塘电鱼遭到了举报,随后当地派出所对廖某某进行了5000元的处罚。2月26日对此事,当地经发布了一则通告,经过市区两级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当地的公安局已经退回了全部的罚款并且也已经向当事人廖某某当面道歉也已经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男子在自家池塘电鱼被罚500元

2月26日,当事人廖某某称,当时家里是准备吃鱼的,但是由于鱼塘的面积也大并且水也特别深,于是就把家里的旧电瓶改成了电鱼器,自己也知道不能电鱼,但是不知道的是在自家的鱼塘里也不电鱼,也表示以后不会再电鱼,电鱼是不对的,派出所也将罚款退给了他,并且对于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也不会怪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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