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表示,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相关资料图)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

建立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面向所有浙江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期调整。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新建小区按“四同步”的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一交付乡镇(街道)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达标的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改造补建、政府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鼓励建设小微型养老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鼓励建设面向老年人的区域性食堂、中央厨房,村(社区)可设助餐点,以配送方式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

继续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到应改尽改。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

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到2025年,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本级公办养老机构,用以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和应对突发事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入住轮候管理制度。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

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制定普惠型养老机构标准,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聚焦重点群体。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按照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50%的标准执行。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8%、持救护员证比例不低于70%。特困供养机构应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自理人员1∶15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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