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项目中所涉内幕交易行为,监管一查到底。近日,又有一人因内幕交易翠微股份股票,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9日,北京证监局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佳音内幕交易翠微股份的行为进行处罚。特别受到市场关注的在于,刘佳音系中信建投项目负责人刘某的前妻。
监管对二人在收购关键时期的通话记录、证券账户交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最终确认违法事实,没收刘佳音全部违法所得11.9万元,并处以35.6万元罚款。虽然处罚金额不大,但该事件作为刘某未来执业中抹不掉的“污点”,可谓得不偿失。
公开资料显示,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蒲飞、张钟伟,协办人为孙明轩、杨骏威,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执委委员、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刘乃生。
中信建投项目负责人向前妻“泄密”
罚单显示,当事人刘佳音并非翠微股份项目的参与者,其获知内幕的消息源指向中信建投项目负责人刘某。
刘某参加了2019年10月10日、11月1日召开的会议,参与讨论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项目方案,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9年10月10日知悉本案内幕信息。
刘佳音系刘某的前妻,二人虽已登记离婚,但共同抚养孩子,资金往来频繁,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9年10月8日至21日及10月23日至30日,二人每天都有通话联系,联络频繁。
在此期间,刘佳音通过其姑姑刘某瑶的证券账户交易了翠微股份。
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1日, 刘佳音姑姑“刘某瑶”证券账户没有证券交易记录。
2019年10月22日,“刘某瑶”证券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并于当日开始单一委托买入翠微股份,买入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与刘某通话联系时间高度吻合,系该证券账户首次交易翠微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刘佳音对此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
2019年10月22日、23日、29日,刘佳音使用“刘某瑶”证券账户委托买入翠微股份,共计成交5.16万股,成交金额339672元,于2020年3月11日全部卖出,获利11.9万元。
借用姑姑账户
提起上诉被驳回
针对上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刘佳音并不认可,其列出了三大理由:
一是,认定刘佳音决策控制“刘某瑶”证券账户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刘某瑶”证券账户由刘某瑶本人决策控制,该账户内资金归属于刘某瑶,交易获利由刘某瑶享有。
二是,本案未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是,交易行为并无明显异常,与刘某3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及与刘某3的通话联系并不高度吻合。综上,当事人请求不予处罚。
对此,北京证监局从三个方面予以驳回:第一,综合账户资金流水、交易记录、账户登录及询问笔录等证据情况,足以认定刘佳音使用“刘某瑶”证券账户实施案涉交易行为。
第二,证监局在本案中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不存在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情形。
第三,“刘某瑶”证券账户存在闲置一年后重新起用、突击转入大额资金、涉案期间单一委托买入翠微股份、首次交易翠微股份等明显异常特征,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话联系时间高度吻合。
翠微股份内幕交易案被一查到底
上证报注意到,在翠微股份的内幕交易案中,此前也曾查处过两起。
2022年12月1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有2名人员因内幕交易被罚。这场内幕交易关联第三方支付平台——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科融通”),以及翠微股份、海淀科技和海淀国投等。
上述2名违法人员,其中1名是时任海科融通第一大股东——北京海淀科技董事,同时担任海淀科技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的杨刚。另一名人员是其配偶陈攀攀。
2022年1月7日,北京监管局披露了一则针对李景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决定书来看,李景海由于涉嫌内幕交易翠微股份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473.94万元,并处罚款1421.81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景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某存在四次通话联络。林某为海淀国投时任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