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线、基础性工作。”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做好民政工作,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兜牢民生底线,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月8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把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健全七大体系,着力三个重点。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提标、扩围、增效,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农村占城市的比例达到75%以上。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动“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发展慈善事业,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和“湖北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弱济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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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开展村(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广公益(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和功能提升工程,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助力社区治理。

健全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设有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有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

健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推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落实党建责任。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大力支持发展产业类、产品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档升级和创新转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开展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健全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5年公益性殡葬设施服务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2023年力争实现县级公益性公墓覆盖率55%、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35%。持续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

健全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国·湖北地名信息库建设,推动地名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全覆盖,推动县(市、区)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2023年完成100个街道(乡镇)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200个农村互助照料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及2.5万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新建一批老年幸福食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万张。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全面推行失能特困对象县级集中照护。

着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启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大力支持乡镇商会发展,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品牌发布及展示活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分层分类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万家。

着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推进民政服务事项就近办、掌上办、跨域办。策划、推出民政领域“以奖代补”项目,大力完善村(社区)养老、托幼、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服务设施。实施200个“五社联动”示范项目,带动更多资源参与“共同缔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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