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清清 通讯员 穗卫健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州新计生政策即将实施。1月14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12月9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梳理,亮点包括明确了父母育儿假、加强住房支持、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同时,也将继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父母每年各享10日育儿假

《规定》明确,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两孩家庭首次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调高

加强住房支持措施方面,《规定》提出,对本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至三岁幼儿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在人才、贷款、保险方面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至三岁幼儿,结合实际提供托管服务。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其子女护理假。

同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有就业意愿的,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杨楚滢

校对 |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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