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物业公司既然限制了你选择装潢的品牌与公司,就意味着这些强制指定的品牌与公司,获取了一个超经济的租金,或曰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溢价,这是业主额外支付的代价。(人民视觉/图)

媒体报道,最近,因为强迫业主购买使用他们的建材、找他们搬运,福建省泉州市的一个五人团伙被判处刑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就是此前小区的物业经理。物业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团伙中的其他人在该小区垄断装修经营提供便利,并且威胁刁难业主,指使小区保安不让业主将自行购买的建材运进小区。

结果在这伙人的强迫下,该小区众多业主不得不向他们购买建筑材料,并被迫接受垃圾搬运、拆墙等服务,“严重破坏了该小区正常的装修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后当地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几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样的做法算是比较过分、明目张胆的,还有些做的比较隐秘低调。比如有的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就私下与某些运营商签订宽带限制同行接入的垄断性协议,由运营商向物业公司缴纳费用之后,物业公司就悄悄禁止其他运营商宽带接入。而且,但凡存在这种垄断经营的小区,用户的宽带费用均会高于市场同类价格。

还有的物业公司,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从业主那里攫取利益。比如说,业主卖破烂旧货,只能卖给指定的人,后者从物业公司那里购买了这一“权利”。

又比如,新房做阳台封闭,有的小区为了外立面的整齐美观和安全,对阳台的样式用材等等进行统一规定,这虽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还是合理的,因为有助于保护小区物业的环境及市场价值。但是有的物业公司就会得寸进尺,跨越权利的边界,去介入业主的具体装修事宜,侵犯业主的自由选择权。

典型的做法,比如物业会指定合作品牌和安装公司。为了确保业主服从,对业主自行联系安装的,阻挠其施工;如果业主雇佣别的公司施工完成了,物业会以不符合管理规定为由,强制进行拆除。这些做法不仅越过了物业公司跟业主的边界,而且他们这种强迫性垄断经营的所作所为,已不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有的业主虽然觉得心有不快,但觉得是小事,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有的业主会认为,其他业主的抗争是多此一举,物业联系的品牌与装潢质量不一定就差。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质量是质量,权利是权利,一码归一码。

质量对应的是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消费者花钱购买所必须保障的。而权利,尤其是自由选择哪家生产商、装修公司的权利,是原本就属于业主的。这个权利,既跟生产商无关,也跟物业无关。虽然购买之后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也是业主的权利之一,但这个权利不可以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混为一谈。

更进一步,物业公司既然限制了你选择装潢的品牌与公司,就意味着这些强制指定的品牌与公司,获取了一个超经济的租金,或曰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溢价,这是业主额外支付的代价,通常在物业与所指定的品牌与公司之间进行分成。这就是如果业主如果在物业胁迫下放弃自己本有的自由选择权,所要额外付出的经济成本。所以,不要觉得放弃权利,只是心理上小小的不舒适与行动上小小的不便利,实际上会有真金白银的损失。这也是某些物业公司搞强制垄断的动机所在。

罗永浩曾经发过一个微博,大意是:他住的新小区冬天取暖达不到规定温度,他就和一些小区论坛的“刺儿头”一起天天去折磨物业和开发商。一个月后物业和开发商终于崩溃了,同意加锅炉,然后大家就不冷了。再然后,他就看到有人在小区论坛说:最近屋里好温暖啊!其实大家不必整天抱怨的,要相信生活会慢慢变好的。

有评论对此写道,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当然,罗永浩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捍卫自己作为业主的正当权利,那些风轻云淡、岁月静好的业主搭了他的便车。

所以,作为业主,重要的是要知道并且重视自己的权利。更要知道,逻辑上退一小步,现实中就会退一大步。自由选择的权利,在法理逻辑上一开始就属于业主。但在现实中会遭遇各种各样被剥夺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连自己都漠视自己的权利,都没有意识到这项权利不应被随意剥夺,那就会被物业公司一步步蚕食,成为其谋取超经济利益的肉鸡或韭菜。

(作者系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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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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