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13年前通过单位购买门市房,交由相关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原本约定购房者每年收取利息,10年后房屋确权个人。结果,400多套门市房变成了一家企业所有,而当初的400多名购房者成了这家企业的合伙人。
近日,多名山东菏泽交通集团退休职工反映,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成为了企业合伙人,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企业的变更材料系伪造,目前正在走撤销变更的程序。他们这些购房者的诉求是,拿回自己所购房产的产权。
购房者变投资人
购房者曹逸坤介绍,2009年他还在菏泽交通集团汽车总站上班。单位张贴了一份面向职工出售某楼盘商用门市房的通知。通知称,职工认购门市房,交足房款后,十年内每年按百分之十返还利息,十年后房屋确权个人并另签合同。
“一平方2500元,不算贵,反正最后房子还是咱自己的。”曹逸坤出资22.5万元,认购了一套。
曹逸坤说,当时交通集团旗下的所有分公司、车站的同事都看到了这个通知。一时间,购房成了整个交通集团职工们热议的话题。很多员工纷纷决定出资认购,把钱交给自己所在分公司,并拿到了抬头为“菏泽交通集团总公司”的收据。
“有400多人认购了门市房,这些人中有集团领导干部、职工,还有一些社会人员。”曹逸坤说,据了解,购房人中大概有300多名集团职工。购房后的十多年里,每年都正常返还利息。曹逸坤每年能拿到的收益约2万元。
直到2021年5月中旬,曹逸坤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意外得知自己的身份已从购房者变成了投资人。
电话里,对方自称是菏泽市交运商城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为曹逸坤购买了门市房,有一个实名认证的流程需要完成。
对方发来的操作流程图,该文件的抬头是交运商城管理中心投资人实名认证,提到需要他下载并注册APP、填写身份信息和进行刷脸认证。
“我什么时候投资交运商城管理中心了?”曹逸坤有些疑惑。
收据曾被更换
为了保险起见,曹逸坤没有继续进行实名认证,而是咨询了律师朋友。
律师朋友告诉他,这件事情跟他们2009年认购的门市房有关,如果实名认证成功,他们名下的房子产权可能就要易主了。
听到这个消息,曹逸坤立即告知当年一起购买门市房的同事。“大家这时候才反应过来,十年已过,这些房子的产权可能要‘变卦’了。”曹逸坤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这件事之后,他努力回想付款购房之后发生的事情。
据他回忆,2013年,公司的公示栏上曾张贴过一张关于门市房经营管理的情况说明,但这份说明没有落款也没有盖公章。情况说明称,门市房建成后,实际测量面积和一开始有偏差,故每套房退还4.5万余元。同时研究推荐11人代表434户成立菏泽市交运商城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由合伙企业出资购买400多套房,由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每套退还的4.5万余元已转存职工风险金,剩下的17.9万元,已开具了合伙企业的投资收据。各单位收齐原22.5万元收据后,换退房款单据和投资收据。
认购了门市房的高敏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年听说有钱可以退,而且每年的返利也不少,她没多想,就将自己的购房收据上交分公司,换取了退房款单据和投资收据。
高敏霞等人提供的投资收据显示,开具时间为2013年,名目为“菏泽交运商城投资款”,盖章单位为菏泽市交运商城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曹逸坤等人仔细查看这些资料才明白,2013年那次退款和更换收据后,他们的购房款变成了投资款。
“都是集团统一安排下发的文件,大家都换了,我也就跟着换了,没想太多。”高敏霞说。
曾要求确权未果
曹逸坤介绍,早在2019年,职工们曾找过菏泽交通集团等方面,希望对房产进行确权,但未果。
4月20日上午,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门市房建成后房屋房型、大小、位置各不相同,可能不好合理公平地分配,也不便于管理,才成立交运商城管理中心,由该合伙企业统一将门市房往外出租再将租金分发给职工个人,在这期间每年正常发放分红。而交运商城管理中心跟交通集团没有关系,房子是属于认购职工个人的,至于伪造变更材料和让购房者成为合伙人的事情他们并不清楚,无法解答,具体事项需询问该企业负责人。
20日上午11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菏泽市交运商城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相关负责人求证此事,对方表示自己在开车去北京的路上,不方便回答,稍晚些再联系,但之后对方手机一直是忙音。
企业变更材料系伪造
去年,曹逸坤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阅了相关资料。他发现,菏泽市交运商城管理中心于2013年成立,一开始只有11名合伙人,2016年通过审批把购房的400多名职工变更成了该企业的合伙人。该企业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提供了《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变更决定书》等一系列材料。其中在材料的空白页有400多名购房者的集体签名。
曹逸坤说,上述流程他本人此前并不知情,他怀疑变更手续造假。
他们集体向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后,很快得到了重视。市监局委托一家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对菏泽市交运商城管理中心当年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鉴定,经过司法鉴定该材料系伪造。
4月2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他们局已经调查处理完了,经过笔迹鉴定该材料确实系伪造,他们已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现在已移交行政审批服务局做撤销变更处理,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目前这些门市房都在菏泽市交运商城管理中心名下,现在要对该企业违规变更做撤销处理。此事已进行到听证程序,需要把通知送达给400多名购房者。但有十几户拒不配合,他们表示不想变更,审批部门还在继续联系他们。由于该企业成立初期的11名合伙人的材料都是真的,他们本人也都同意加入。所以按照相关规定,本次撤销变更后,菏泽市交运商城管理中心会恢复到最开始11名合伙人的状态。
撤销变更后仍存在风险
对此,曹逸坤、高敏霞等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购房的职工们还留有很多证据,他们打算先一步一步地进行,先撤销了变更,再拿着凭证维权。必要时刻他们会考虑走法律途径,把房子拿回来。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是否愿意用已经认购的商品房和房款余额作投资款认购合伙企业的股份,应遵从员工个人意愿,取得员工书面认可且员工本人在合伙企业出资协议书上签字方才有效。公司前期下发的决定和通知属于单方通知,未经得员工本人同意,其在出资协议书上伪造员工签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能证明是员工本人的意思表示,因而其也无权代员工出资属于员工的个人资产。依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因而本案中的行政审批撤销后,房子的归属状态回归到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如当时房子通过确权归属于员工个人,则房子仍旧属于员工个人,如当时的房子归属于开发商,还未最终确权,则已经出资的员工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确权。
柴欣说,购房者成为企业普通合伙人,有一种风险需要警惕,那就是如果企业遇到负债等情况,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房子也有很大可能不属于购房者了。另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变更之后,则即便是员工已经付了购房款,房子也有一定几率无法确权到员工身上。因为员工当年购房时并未进行网签备案,如果遭开发商恶意违约收回房屋,则员工会有一定房屋确权落空的风险。
(根据购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