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28日丨MI能源(01555.HK)宣布,就向债权人提出偿债妥协或安排目的,各项安排条件(载于安排)均已达成及╱或豁免,特别是:(a)根据在2022年3月25日举行的聆讯上作出的判令("安排批准判令"),法院批准了安排;及(b)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开曼群岛时间)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安排批准判令副本。

  据此,所有安排条件均已达成及╱或获豁免,公司宣布安排生效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安排因此已根据其条款生效。

  安排批准聆讯后,法院立即听取了赵江巍(公司执行董事兼提交呈请要求公司清盘的债权人)的申请,要求在交付明确规定贷款重组完成日期的完成通知时允许撤回呈请("呈请撤回日期"),前提是法院:(a)作出裁决,解除联合临时清盘人的职务,并自呈请撤回日期生效;及(b)授予安排批准判令。

  2022年3月25日,法院在此条件基础上批准了撤回和解除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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