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维太创科(06133)发布公告,内容有关该集团拟收购从事手机买卖业务的公司70%至90%股权。根据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的谅解备忘录,首个排他期将于2022年3月16日,即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3个月后。于首个排他期届满且尽职审查的初步结果获公司信纳后,订约方可透过书面确认将首个排他期延期3个月。

  尽管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尽职审查,惟公司依然与潜在卖方于2022年3月16日订立补充谅解备忘录,并同意将首个排他期由2022年3月16日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

  另外,根据谅解备忘录,公司须再向潜在卖方支付第二笔诚意金人民币500万元,而有关诚意金在潜在收购事项不予进行的情况下可予退还。根据补充谅解备忘录,订约双方同意公司可在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潜在卖方支付第二笔诚意金。

  根据补充谅解备忘录,倘潜在收购事项未能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公司可能考虑向目标公司提供一笔贷款,贷款金额及其他条款将于正式协议中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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