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25日丨先声药业(02096.HK)发布公告,2022年2月22日,公司的附属公司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先声药业”)接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仲委员会”)的一项仲裁裁决。就先声药业2017年7月与子博有限公司、东菱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千贺博文(合称“被申请人”)签署的有关转让北京托毕西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协议》争议,上仲委员会裁定(其中包括)如下:(i)子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将其对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予先声药业;(ii)东菱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千贺博文对所涉《股权转让协议》的继续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20年3月27日,因被申请人违约,上仲委员会曾就该等协议做出裁定(“前案”),要求被申请人按照该等协议连带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特别违约金。前案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尚未履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