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妖股”九安医疗(002432.SZ)的两位高管被监管部门约谈。监管文书显示,此次天津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原因是,九安医疗在1月7日的公告中未对全部实验结果进行披露,属于披露信息不完整,公司董事长和董秘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在正式公告监管文件后,此次被约谈的九安医疗董秘又向媒体发布了一份声明。其大意是,之所以会出现信披不完整的情况,是因为实验报告涉及的专业术语较多,公司不想把公告写得过于难以解读,所以用了相对简洁的陈述。九安医疗表示,这种做法是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考量的。

  笔者认为,九安医疗的这份声明是非常不严肃的。因为1月7日披露实验结果之后,交易所很快就注意到其中文的公告和英文原文的实验结果文件有明显的出入。九安医疗规避了CT值大于21.59的全部检测结果,在公告中仅表示“自测试剂盒在实验中100%地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奥密克戎活性病毒样本”。很显然这份公告旨在报喜,重点在于强调“100%的检出率”,这也是时候监管部门约谈两位高管的直接原因。完整的实验结果,则迟至1月15日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才对外披露。

  在14倍的上涨之路中,九安医疗信披违规不止一次。去年11月15日前后,九安医疗曾主动和超前发布重要信息,为此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据称九安就试剂盒获得美国FDA EUA授权事项进展情况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的时间早于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事后看,这两次操作事后均带来股价数日连涨,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和处罚,并被认定为信披违规,已经事实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股价波动。

  此种信披违规行为断然不能姑息,风气不能助长。无论是上市公司高管主观故意还是疏忽失责,信披违规都会直接影响市场交易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长远来看也会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反向激励,滋生新的问题。信披制度也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制度,属于严肃法规范畴,亦是市场交易信任的基石,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及时、完整地披露,违者按例应进行处罚惩戒。

  信息披露是中性的制度工具。但在实操中,出现人为提前或者推后披露、不完整或有选择披露是有可能的。这必然直接影响投资者和市场的判断,甚至误导投资者的决策,间接影响了股票价格和市场走势,可能造成投资者不必要的损失。正是考虑到这些可能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监管的处罚认定来看,九安医疗的违规信披还没有上升到市场操纵这个层面,目前的定性是信披不完整,操作流程上存在疏忽,约谈高管的目的也是督促改进。笔者认为,虽然在市场眼里这种级别的处罚不过是“挠挠痒”,但公司不能以此而暗中窃喜,甚至对外发布如此不严肃的声明。信披存在疏漏是客观事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事后改正,而非继续混淆视听逃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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