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老字号”苏州稻香村因虚假宣传及发布不准确的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3万元。

  2月7日,中国网财经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因两项违法行为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分别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和“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投诉时,发现苏州稻香村在网店销售食品时,在食品销售页面宣传的钠含量与实际不符;销售的月饼礼盒并非全部为无糖月饼,在标题中标示“无糖”。同时该局接到举报,苏州稻香村宣传510g和420g的月饼礼盒随机发货,但实际收到的均是420g的礼盒。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苏州稻香村的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明,苏州稻香村在某电商平台网店“稻香村食品苏州专卖店”销售蛋黄酥时,在产品页面信息栏中标示“钠含量:1mg/100g”,该产品实际钠含量为163毫克/100克。在同一网店销售“港式流心”月饼时,标题中标示了“无糖”,但该产品页面中有 3 款产品可供消费者选择,其中“缤纷彩月礼盒”、“稻香彩月礼盒”中各有一款低糖月饼,而“金秋彩月礼盒”全款都是低糖月饼。各款礼盒中月饼的详细信息在页面配图中标明。

  此外,苏州稻香村在某电商平台网店“稻香村官方旗舰店”销售“情满稻香礼盒”时,产品销售页面标示“新老包装更换期,新老包装随机发货,不接受指定”。老包装净含量为510g,新包装为420g,总成交量为1372盒(分为北京、山东两地发货), 其中老包装生产量为252盒且均集中在山东仓。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网店将实际钠含量163毫克/100克的蛋黄酥标示为“钠含量:1mg/100g”的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在电商平台网店“稻香村官方旗舰店”销售“情满稻香礼盒”时,所发布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 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 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了发布内容不准确的广告之行为。

  对于苏州稻香村虚假宣传之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万元;对于其发布内容不准确的广告之行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元。 综上所述,该局决定责令苏州稻香村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前述广告,罚款1.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苏州稻香村于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创立于苏州,以中式糕点、青盐蜜饯、糖果炒货为主要经营产品,是中国糕点行业现存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也是经国家认证的“中华老字号”。目前,苏州稻香村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十个现代化食品生产加工中心和700余家专卖专营店的大型食品集。

  天眼查显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注册资本3100万元,沈根富任公司法人及股东,持股比例约0.8%。此外,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约94.52%、4.68%股份。历史行政处罚记录显示,2017年5月,苏州稻香村生产的虾籽鲞鱼还曾因抽检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被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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