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监管部门好像也变得忙碌起来。

近期,多家物业上市/拟上市公司收到了监管部门的反馈,物股通梳理出以下三大类型。

01//申请H股全流通型

2月10日,证监会国际部对万物云出具了反馈意见。


(资料图)

在对万物云的反馈中,证监会主要请公司对三方面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1)补充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实际用途是否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等),以及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2)前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从事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限制领域的增值电信类业务,请提交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前后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承诺。

3)补充说明公司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份的详细情况,是否存在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等限制性状态。控股股东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流通后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融资或减持安排,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以上情况说明均须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此份反馈意见源于此前万物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H股全流通事宜。

巧的是,同板块的东原仁知服务也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H股全流通申请。

2月22日,东原仁知服务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30198号)的正式受理函件(“受理函件”),据此,中国证监会已受理本公司关于实施H股全流通的申请(“该申请”)。

根据该申请公司已申请将3051万股内资股及1949万股非上市外资股转换为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根据受理函件,申请材料属完整及中国证监会已接受并将处理该申请。

申请H股全流通后,对于上述两家物业公司来说,控股股东有了配股融资的机会和空间,有利于把上市价值最大化。

不过鉴于两家公司当前的流动性低迷,控股股东减持变现的难度较大。

02//境外上市型

2月17日,证监会国际部对深业物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一、请补充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境外上市后,募集资金不投向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承诺及保障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和落实整改的情况,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的违规违法行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三、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本次发行属于香港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深圳控股在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以及相关合规性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深业物业回复以上反馈意见后,接下来就可以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了。

03//重组上市型

2月9日,珠江股份收到上交所对其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  

珠江股份此前曾宣布与珠实集团、珠江健康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将以28亿元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以7.79亿元置入物业管理及文体运营资产。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对上述交易的交易作价、交易方案、交易影响等提出8个问题。

对于交易的影响,上交所要求珠江股份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方式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另外,结合业务模式、客户获取方式、近年来客户新增或退出情况及收入占比等,说明客户结构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客户结构的变化对收入及毛利率的稳定性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此外,据珠江股份提交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交易完成后,珠江股份将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和负债,转型为物业管理与文体运营服务企业。

为此,上交所要求珠江股份补充披露:结合房地产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发展趋势等,说明公司向物业管理服务行业转型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前期资源积累、人才储备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置入物业管理和文体运营资产后的整合计划,如何保持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等。

由于重组上市涉及到的问题较多,因此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截至本文发出时,珠江股份已经向上交所递交了回函。

物股通发现,连同回函珠江股份还发布了19份公告,规模数量之巨堪比2019年招商局物业重组中航善达时。

虽然过程繁杂艰辛一些,后面的结果往往是顺利通过。所以珠江城市服务借壳上市,应指日可待。

04//结语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监管部门的角色也将发生较大转变,由此前的事前监管变成事后监管,而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和行动真伪的甄别则需要由投资者自己进行。

投资的难度将加大,各位投资者务必与时俱进,保持学习和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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