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将正式实施,外卖商家不装“阳光厨房”、不用“外卖封签”或将受处罚。
条例中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同时,外卖商家不安装“阳光厨房”,或者配送的食品不使用“外卖封签”,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外卖商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配送的食品如果没有使用“外卖封签”,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为指导督促温州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商家们做好落实,近日,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浙江外卖在线”应用集中攻坚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向商家发放《致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逐项逐条告知商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督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做好建成“网上阳光厨房”、使用“外卖封签”、使用浙食安餐饮企业端、落实反食品浪费和“限塑”规定等各项工作。同时,执法人员为已经安装“阳光厨房”的商家发放“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橱窗贴,并在主城区和热门商圈投放“网络餐饮阳光厨房一店一码”橱窗贴,消费者可以直接扫码观后厨,实时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为确保“阳光厨房”摄像头正常运行,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设计启用“网络餐饮阳光厨房专用封条”,贴在摄像头、插线板醒目处,提醒商家不得人为关停、遮挡、拆除或破坏摄像头及其网络电源,保证后厨能在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订餐平台实时展示。
为防止外卖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3月1日起,各外卖商家应在外卖食品的包装容器或配送箱(包)上使用封口包装件。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各商家要严格按照《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要求,使用功能、材质、标识正确的封签张贴于相应位置,保障外卖食品“最后一公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