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要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相关资料图)

1.安徽省主要以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月6698.08元)为依据,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每月20094元,下限为4019元。

计算公式如下:

上限标准:6698.08*300%=20094元。

下限标准:6698.08*60%=4019元。

2.安徽省2023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对于在1月-7月,按原上限和下限缴费的群体,需要补缴差额。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工作的通告》(皖医保秘〔2022〕49号)要求:自2022 年7月1日起,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 2%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2023年缴费基数公布以后,在职职工的医保划账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上限标准为:20094*2%=401.88元。

下限标准为:4019*2%=80.38元。

通过计算可知:对于在职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划账金额范围为80.38元~401.88元。也就是说,对于按照上限和下限参保的群体,8月医保划账金额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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