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销售业绩、房企拿地、房企融资等数据,点击此处查看→
8月16日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因涉嫌什么信息披露违法违规,8月17日,恒大内部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具体消息以公告为准。”
(资料图)
在恒大地产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同日,中国恒大(03333.HK)还发布了2021年、2022年年报和2022年中报。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恒大此次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明确指出,2017年恒大地产引入的战略投资中有165亿元属于负债。记者发现,这与中国恒大202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公告信息有明显的出入。
8月17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种信息的不一致性被认为是有意的,可能会引发“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如果上市公司故意隐瞒、歪曲或提供虚假的重要信息,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有关“许家印离婚”的传闻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在中国恒大的近期报告中,其对丁玉梅的表述不再是之前的“许家印教授的配偶”“许太太”,而是直接以“丁玉梅”“丁玉梅女士,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第三方”表述。针对上述传闻,恒大方面于8月16日对相关媒体回复称,“不清楚,没有消息”。
或与恒大早前1300亿元战投有关
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情,恒大地产在相关公告中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月17日,张琦律师表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下,监管机构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撤销相关人员的资格、暂停公司股票交易等。
值得一提的是,8月16日,中国恒大发布了2021年、2022年年报和2022年中报。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恒大2021年的年报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类目里有一笔158.75亿元战略投资者的应付款项,而在2022年年报中该笔数额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上述提及的“战略投资者的应付款项”,中国恒大在2021年年报中给出了这样的注释:若干战略投资者于2017年投资本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总投资额为165亿元。根据相关协议,若该附属公司未能在2021年前实现重组并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本集团须向战略投资者回购所有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附属公司未能实现上述要求,因此本集团将上述投资者的战略投资金额165亿元重新分类为其他应付款项。
截图自中国恒大2021年年报
据了解,中国恒大在上述年报中提及的附属公司为恒大地产。而截至2021年年底,由于中国恒大已向战略投资者支付了6.25亿元,所以相关报告中其余额为158.75亿元。
进一步穿透能发现,上述“战略投资者的应付款项”涉及了恒大早前回A股市场的1300亿元战略投资。2016年,恒大与深深房签署重组上市协议,拟推动恒大地产A股上市。
2017年1月2日,中国恒大发布公告,其于2016年底与中信聚恒(深圳)投资控股中心、广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山东高速等8家公司签订增资协议,获得300亿元的战略投资。此后,中国恒大又于2017年5月底、2017年11月先后获得1000亿元的战略投资。根据相关公告,如果恒大地产与深深房的重组未能在指定日期完成,投资者则有权要求回购他们的股权。
经历多次延期后,2020年11月8日,中国恒大董事会宣布终止与深深房的重组计划。
而在随后的2020年11月22日,中国恒大公告称,恒大地产1300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者中,1257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者已签订补充协议转为普通股,其中863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者此前已签订协议继续持有;394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者已签订补充协议:其中200亿元人民币权益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亿元人民币权益由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另外94亿元人民币权益由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原战略投资者继续持有,剩余43亿元人民币权益战略投资者的本金已由本集团现金支付回购。
中国恒大2020年11月22日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恒大此次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明确指出,2017年引入的战略投资中有165亿元属于负债,与202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公告信息有明显的出入。那这是否会触发恒大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张琦律师表示,中国恒大地产在202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公告中,详细说明了公司战略投资者的情况和补充协议的内容。然而,根据2023年8月16日发布的年报,公告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其中有165亿元属于负债。
“如果这种信息的不一致性被认为是有意的,可能会引发‘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需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如果上市公司故意隐瞒、歪曲或提供虚假的重要信息,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张琦律师说道。
“许家印离婚”未披露不一定违规
需要注意的是,在恒大地产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消息的同日,“许家印离婚”的传闻也在市场上流传。据了解,中国恒大于8月14日晚发布《须予披露交易—视作出售恒大新能源汽车股权》的公告中将丁玉梅的身份描述成“丁玉梅女士,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第三方”。而此前恒大相关的公告为“许家印教授的配偶”“许太太”。
截图自中国恒大8月14日晚公告
记者了解到,港交所《GEM上市规则》中对于“关连人士”的定义为: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过去12个月曾任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的人士;中国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监事;任何上述人士的联系人等。
截图自香港交易所官网
而港交所《GEM规则》所述的“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定义中又包括“其配偶”。
截图自香港交易所官网
对此,有网友质疑许家印夫妇或为“技术性离婚”,丁玉梅将借此机会在财务上与许家印进行分割,规避债务。那恒大对于丁玉梅身份表述的转变,是否意味着其与许家印的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若是许家印真的离婚,恒大是否有义务披露相关信息,丁玉梅是否又真的能规避得了相关债务?
对此,张琦律师向记者指出,恒大对于丁玉梅身份表述的转变并不能直接意味着其与许家印的婚姻关系已发生变化,因为公告中可能只是对丁玉梅的身份进行了不同的定义或描述。如果确实发生了婚姻关系的变化,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公告或其他方式进行披露。
同时,张琦律师还表示,如果许家印真的离婚,离婚事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或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则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在此情况下,恒大需要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张琦律师进一步补充,“如果许家印的离婚对恒大没造成影响,恒大是没有义务去披露相关信息。所以,如果许家印真的离婚,其实不一定会导致恒大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丁玉梅不能简单地通过离婚来规避相关债务。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方面,具体会根据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或者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丁玉梅与许家印共同承担了某些债务,离婚后,丁玉梅仍然需要承担她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张琦律师说道。
此外,8月16日晚间,中国恒大也发布公告宣布延期并重新召开协议安排会议。中国恒大表示,为让恒大协议安排下的债权人有时间考虑拟议认购及其对恒大协议安排债权人的影响,公司决定延期并重新召开恒大协议安排会议,并同时延期并重新召开景程协议安排会议及天基协议安排会议,以便与延期并重新召开的恒大协议安排会议的时间安排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