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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问|购房人误买“凶宅”,该如何维权?近日,北京的沈亮(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前不久,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才得知该房子为“凶宅”。沈亮认为自己被中介和原房主欺骗了。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
解答:
对于沈亮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萌萌律师表示,如果所交易的房子确实存在“凶宅”的情形,卖方和中介没有事先披露,买方可以要求退房。同时,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和中介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司法实务中,买方往往较难证明所购房屋属于‘凶宅’,以及该‘凶宅’确实影响了其购买意愿。买方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多方了解房屋背景,比如可以通过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进行咨询,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王萌萌律师如是说。
王萌萌律师介绍,类似案例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147条有关“重大误解”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48条有关“欺诈”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