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圳在一天内推出四份征求意见稿。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就《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有关共有产权房的内容最受关注。《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解决新市民、年轻人、无房户、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时对商品房市场短期内有一个分流,有利于稳定房价。


(相关资料图)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图/IC photo

共有产权房将封闭流转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显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作为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组成之一,共有产权住房在销售价格上较有吸引力。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在份额分配方面,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将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仅能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自《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此前的1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深圳市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明确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对应深圳市主导用途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深圳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是顺应国家新时期首次提出住房保障体系的要求,深圳可售型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要转变为共有产权住房,也就是说,深圳除了存量项目以外,不再新增可售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此外,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新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将实行严格的封闭流转制度,能够遏制投机套利。

业内:有利于保证真实自住需求、稳定房价

那么,此次新政将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李宇嘉认为,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本质上是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中低收入群体能够降低购房成本,对深圳楼市长期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此次深圳新政所涉及的住房类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目的是围绕新市民、年轻人、无房户、中低收入人群建立有租有买、租购并举、价格低廉、门槛较低的公共住房体系。这类型住房解决了上述人群短期内低成本在深圳扎根、实现体面居住的需求,是政府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重要环节。”李宇嘉补充说。

在李宇嘉看来,深圳上述的人才住房、保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对市场起到分流的作用。“当房价上涨预期减弱,部分购房人就会转向租或买保障性住房,对商品房市场短期内有一个分流,有利于稳定房价,这也是政府希望达到的目的。”

而纵观这四份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如果严格落地执行、增加供应量,将有利于保证真实自住需求,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的城市跟进。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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