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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1月18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在2023年2月1日前认真核实2021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编制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并完整、准确地回复前期未回复的相关监管问询函件。其中,根据《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收入合计约1.36亿元。同时,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7,001.23万元。
截至目前,整改限期过半,要求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推进整改工作。按照有关整改要求,公司2021年度存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形。
若公司在2月1日前按照要求扣除相关营业收入并披露公告,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相关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
若公司在2月1日前未按照要求扣除相关收入并披露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所将继续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四款的规定,按应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六)项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相关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