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邯郸市魏县福泰乐苑养生养老中心被指违规销售养老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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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3.15诚搜网舆情监控系统信息显示,河北省魏县发生一起福泰乐苑养老中心把养老公寓(以下简称:福泰乐苑)当成商品房对外销售,并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拒不退房款的舆情事件。
根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信息显示,一位消费者针对河北省魏县福泰乐苑违规售房并拒不退房的行为进行求助。
这位消费者表示,他于2018年8月份在魏县福泰乐苑购买了房号为1-1-9层东户的楼房。2019年7月份,福泰乐苑通知住户,不能单独装修,必须由福泰乐苑集体装修,装修费用共65470元。2020年9月份,福泰乐苑通过微信通知他,需要办理房子首付以外的贷款,且告知此房没有房产证。
在购房时,销售员明确告知有房产证,现在又办理不了让这位消费者非常气愤,于是向福泰乐苑销售人员提出了退房的要求。
然而,福泰乐苑售楼部以房子已经装修完毕为由,只愿意退房款的首付,装修费用65470元不能退还。
这位消费者称,经过几番周折协调,开放商答应少退2万块装修款遭到他的拒绝。2021年12月经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商调解,房款及装修费用一月内退还到位。截止2021年12月20号,开发商只退款10万元,剩余款项仍在协调之中。
魏县县委办公室的回复。
3.15诚搜网询问福泰乐苑工作人员是否对外销售房产时,对方表示不对外销售只对外出租,有长租户和居家租户。当问及有消费者不能退房的舆情时,对方肯定表示他们从来不对外销售房产。
在售楼中心,销售人员表示可以对外售卖,4300每平米,户型从92平米至125平米不等,集体供暖,可以贷款,但是也明确表示是小产权房屋,没有房产证。
公开资料显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另外,“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魏县福泰乐苑养生养老中心成立于2016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刘瑞景,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县城魏都南大街路西,经营范围包括全县及周边市县老年人。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4亿元,用于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体系化养老服务等119个项目建设,提升普惠养老供给能力,福泰乐苑就是其中一个项目。
据了解,魏县“福泰乐苑”养生养老项目的土地为划拨医卫慈善用地和协议出让的社会福利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总占地面积176亩,分两期实施,并按区域划分为自理区、半自理区和非自理区,总建筑面积为181000平方米,设计养老助残床位3750张。
3.15诚搜网调查发现,划拨医卫慈善用地用于慈善事业的政府无偿划拨给福利部门或单位的土地,在其上兴建的房产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房产管理部门会注明房产的性质是不完全产权,如果涉及交易事宜应当首先确认是否受到政府优先购买的限制,再按照相关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和交易契税等,完成房产交易手续。
2019年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和租赁方式的供应年限分别为50年和20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出让底价也将远低于商业及房地产用地地价,还将在此基础上再打7折,而且国家明文规定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