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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9月8日收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崔维星作为一致行动人,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公司股份5%时停止交易,且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监局依法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崔维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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