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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9月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以及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两原告)的《起诉状》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及兄弟医药立即停止一切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停止非法获取、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和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同时,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两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65亿元。

据悉,自2002年起,中华化工和上海欣晨开始共同研发并取得了乙醛酸法制备香兰素的“化学氧化法”新工艺,其他企业在通过乙醛酸法合成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时,采用的是“催化氧化法”,与两原告新工艺不同,“化学氧化法”新工艺系原告的技术秘密。2016年12月,兄弟科技提出建设“年产20000吨苯二酚、31100吨苯二酚衍生物建设项目”,其中苯二酚衍生物包括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等。因中华化工的十一位自然人股东于2012年3月与兄弟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者向后者转让中华化工72%股权,该协议于2012年12月终止。原告认为,在此期间,兄弟科技具有接触涉案技术秘密的便利条件,并实际接触了涉案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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