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沐邦高科(603398)宣布与鄂城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同时终止前期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署的8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沐邦高科披露相关公告后,上交所随即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自首次披露有关框架协议至今,公司对光伏电池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投资金额及投资类别,以及在缺乏生产技术储备、人才团队尚在筹建阶段的情况下,频繁披露拟开展大额投资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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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签订多份框架协议
6月2日晚间,沐邦高科宣布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份“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协议显示,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安排项目用地约300亩,建设8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当时沐邦高科在公告中提示风险称,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公司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投资金额尚不明确,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
7月20日晚间,沐邦高科又宣布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预计项目总投资52亿元。沐邦高科在这次公告中表示:虽然梧州市人民政府承诺将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及相关补贴,本合同投资金额仍远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目前公司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
8月16日晚间,沐邦高科再发框架协议,公司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鄂城区人民政府园区内安排项目用地约500亩,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8亿元人民币。值得关注的是,该框架性协议同样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和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
过去三个月里,沐邦高科每个月披露一份重磅协议。
不过在“高歌猛进”的背后,安义县项目的“不确定性”率先变成了现实。沐邦高科8月16日晚间公告称,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上市公司强调称,《框架协议》的终止不会导致承担违约责。
交易所追问是否迎合热点炒股价
8月16日晚间,沐邦高科披露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公司前期于6月2日公告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不足三个月即终止前述合作,同时再度披露签署大额投资框架协议。公告显示,相关投资协议均无强制约束性。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投资框架协议终止的原因,并结合前期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及内部决策过程情况,说明前期投资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履职是否勤勉尽责。
与此同时,上交所还要求沐邦高科说明前期披露的其他大额投资框架协议、销售合同进展情况,是否可能存在不及预期或终止风险,并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夸大项目规模误导投资者,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无约束性大额投资框架协议迎合市场热点,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
之前没有从事过光伏电池业务,也没有相关研发人才团队和生产技术储备,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频繁披露拟开展大额投资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沐邦高科在终止安义县项目之后,梧州和鄂城区光伏电池项目合计20GW TOPCON,总投资达到100亿元,但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沐邦高科货币资金余额仅0.69亿元、净资产仅9.36亿元,显著低于公司前期披露投资框架合同规模,项目投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上交所要求沐邦高科补充披露,项目后续投建所需的资金及投建时间表,公司拟采取的可行的应对措施,“按照公司现有资金安排计划,短期内是否可能出现资金缺口较大、导致有关项目无法实际推进或进展不及预期的情况,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