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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8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白骅、财务总监胡龙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白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胡龙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31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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