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日前发布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96号)显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002625.SZ)近日公布了2021年年报。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9亿元,同比增长35.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亿元,同比增长66.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4亿元,同比增长86.7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75.87万元,同比减少894.31%。

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248.6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74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51.7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39.05亿元,委托理财发生额39.05亿元,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54.8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61.22%,同比减少11.72%,主要系受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影响及日常经营开支所致;交易性金融资产2.0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2.23%,系本期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公司2021年年报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显示,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7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亿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指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54.8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1.2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1.74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9.05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为2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理财产品投资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违约条款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

(2)2021年,公司利息收入金额为16093万元,同比增长48.27%。结合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并对比2020年度情况,说明2021年度利息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与理财产品规模是否匹配。

(3)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投资金额、实现收益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情形。请公司保荐机构对理财产品投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真实性、使用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关联方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并于报告期末归还等情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96号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935万元,同比增长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27万元,同比增长66%。2021年度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55%;其中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6.35亿元,占全年销售金额的73.88%。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按照超材料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分类,分别披露各行业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各季度销售金额、较2020年度的变化情况。

(2)2021年,超材料行业成本中材料金额为8,1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55%。请结合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收入大幅增长等情况,说明材料成本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2021年、2020年、2019年,公司超材料行业毛利率分别为58.41%、52.83%、47.79%。请分别按照超材料研发、超材料产品分类,结合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等情况,详细分析超材料行业毛利率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4)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等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金额。

(5)请结合2020年、2021年你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内容,说明以临时报告披露的订单总金额,于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的金额、占超材料行业收入比例。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实施的审计程序、样本覆盖率,并对公司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54.8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1.2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1.74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9.05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为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理财产品投资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违约条款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

(2)2021年,公司利息收入金额为16,093万元,同比增长48.27%。结合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并对比2020年度情况,说明2021年度利息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与理财产品规模是否匹配。

(3)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投资金额、实现收益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情形。请公司保荐机构对理财产品投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真实性、使用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关联方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并于报告期末归还等情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金额为3.77亿元,其中在研项目金额2.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根据年度报告,你公司超材料期末库存量金额为2.40亿元,同比增加398%。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后续用途、会计处理,计入到存货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合你公司超材料产品毛利率,估算超材料期末库存量金额未来出售的预计收入金额,并结合你公司在手订单、前三季度销售收入、存货周转率等情况,说明期末存货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存货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对公司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4、2021年度、2020年度,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5,863万元、11,23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56.96%、40.82%。2021年第四季度,你公司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26,234万元,占全年该项目发生金额的比例为63.48%。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按照超材料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分别列示各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金额,较2020年发生变化的情况;列示应付设备、工程款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金额。

(2)结合以前年度以及公司采购、应付款项账期、实际生产等情况,说明2021年度第四季度对外大额支付现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5、2021年、2020年、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2,158万元、2,215万元、1,990万元,占销售百分比分别为2.32%、3.48%、4.48%;其中,2021年销售费用中存在折旧摊销费63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以下内容:

(1)销售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涉及资产的具体内容、资产原值、入账时间、用途,以前年度未计入销售费用的原因。

(2)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销售费用占收入百分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6、你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结合最近三年盈利情况、货币资金余额等,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是否符合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的要求。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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