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8日晚,证监会发布同意科创板企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首药控股是一家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小分子创新药企业,研发管线涵盖了非小细胞肺癌、淋巴瘤、肝细胞癌、胰腺癌、甲状腺癌、卵巢癌、白血病等重点肿瘤适应症以及II 型糖尿病等其他重要疾病领域。

业绩不佳 严重依赖第一大客户

招股书披露,2018年至2020年,首药控股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34.85万元、-3960.82万元、-3.30亿元,三年累计亏损额达3.82亿元;截至2020年末,首药控股累计未弥补亏损为-3.01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首药控股实现归母净利润-3468.6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473.09万元。

2018年至2020年,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是首药控股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1,635.94万元、1,029.00万元、700.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89%、89.11%、99.72%。目前首药控股及其子公司共有40项境内专利,其中24项境内专利是与正大天晴或润众制药共同所有,而润众制药是正大天晴的全资子公司。

另外,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首药控股提供临床SMO服务,是2019年的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95.91万元。而据普蕊斯招股书披露,首药控股是其2019年新增客户,当期销售金额仅为74.06万元,与首药控股披露的采购金额相差299.55%。应付账款方面,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首药控股提供医药中间体,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药控股对乐威医药的应付账款余额为27.31万元。但据乐威医药2017年年报披露,截至2017年末,乐威医药对首药控股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已达到185.40万元。

重大专利合同诉讼未披露 金额达148.51万

据天眼查及相关资料显示,首药控股全资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与南京奥昭生物涉及专利合同纠纷案,2019年7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受理立案调查,至最后一次开庭时间是2020年5月29日,对此所涉及的事由、经过和结果,我们一概不知。

然而,我们查阅招股书发现,在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一栏中得知公司与南京奥昭生物才存在某种关联。据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间,公司与南京奥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存在148.51万的技术转让款项,直到2020年末这个应付账款又突然消失了。

据此,我们得知公司应付账款中的148.51万的技术转让款项就是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与南京奥昭生物专利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数目,至于南京奥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控告公司,存在什么隐情,然后,这个诉讼是怎么结束的,是庭外和解还是其它?这些相关内容在招股书中只字未提,公司对此闭而不谈,到底存在何种目的和隐情呢,对此又是如何看待的?根据证监会第三十四条对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上一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对已经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

副总经理被罚5万 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被罚37多

2019 年 5 月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境罚字[2019]138 号),认定赛林泰的专业实验室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该项目未报批环评也未经环保验收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19 条第1款的规定,王大可是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负有责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23 条第 1 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大可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大可出生于1975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 硕士学历。2002 年 5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北京东方凯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制 剂部主任,2006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捷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担任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凯美隆(北京)药业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1 年 4 月 至 2019 年 5 月在赛林泰担任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总监,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8月在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的专业实验室项目未在投入使用前完成环评报批及环保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 35 万元,同时子公司北京赛林泰医药未按法律法规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公司解释称涉违法行为未构成情节严重、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属于较轻处罚,赛林泰已按时缴纳罚款,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但是根据上市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

实控人频繁套现 公司高估值合理性存疑

首药控股设立时,实控人李文军、张静夫妇分别出资9,500.00万元、500.00万元,合计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2019年3月,李文军将其持有的1,500.00万元出资额(尚未实缴)以零对价转让给李明、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诚则信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完成后三名新进股东持有的出资额均为500.00万元。其中李明为公司药化部科学顾问,后两家法人股东均为员工持股平台。

2019年3月,双鹭药业投入资金总额5,00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26.32万元,对应增资价格为9.50元/出资额。

2019年5月,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亦庄国投”)以10,000.00万元对价受让李文军持有的484.47万元出资额,同时还投入资金总额10,0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84.47万元,增资及转让的价格均为20.64元/出资额。

2020年6月,北京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双鹭生物”)以4,000.00万元对价受让李文军持有的110.11万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36.33元/出资额。

2020年8月,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盖信诚”)以3,000.00万元对价受让李文军持有的66.06万元出资额,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崇德英盛”)以2,000.00万元对价受让李文军持有的44.04万元出资额,对应转让价格均为45.41元/出资额。

上述股本演变过程中,亦庄国投、双鹭生物、华盖信诚、崇德英盛合计向李文军支付股权转让款19,0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首药控股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了-27,103.86万元,而还未上市实控人即已套现近2亿元。

据招股书显示,首药控股选择上市标准其中一条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成立5年以来,数次增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首药控股估值屡创新高,2020年9月27日,首药控股以股权增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时整体估值达到506,500.00万元(投后估值)。

截至2020年9月30日,首药控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683.86万元,同期估值约是净资产的28.64倍,公司超高估值的合理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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