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佛慈制药(002644)披露了2021年度报告,然而,同期披露的公告却在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上出现了表述相互“打架”的情况,对此,深交所向佛慈制药发出了问询函。

彼时,根据佛慈制药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陕西佛慈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累计占用发生额为2728.36万元;但公司在年报中表示,报告期不存在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4月13日晚间,佛慈制药回复了交易所问询,称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错误版本的报表上传,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相关交易为三方贷款互抵。然而,这一解释并未让交易所满意,同一时间,深交所又向佛慈制药发出关注函。

工作人员“背锅”资金占用问题

前述审核报告显示,佛慈制药2021年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700余万元,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认定有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未就资金占用、内部控制事项发表异议。深交所在稍早前的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相关情况。

佛慈制药在回复中表示,因工作人员将《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版本上传错误,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佛慈制药披露的情况,2021年全年,公司与关联方陕西佛慈发生业务往来共4656万元,其中日常交易金额为1928万元,公司与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佛慈三方货款互抵2728万元。

佛慈制药表示,2021年全年,关联方陕西佛慈回款金额为4129万元,截止2021年底,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所欠货款,已由陕西佛慈全部付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今年1-3月,陕西佛慈累计回款851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核查意见显示,项目组在年报审计中关注到佛慈制药存在债权债务三方互抵交易,初步判断该项业务属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后经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尽管该三方互抵协议存在代偿债务的形式但未构成实质性占用,故最终判断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因疏忽,佛慈制药及会计师未及时更正审核报告附表,导致上传错误。

佛慈制药独立董事表示,针对公司2021年报已披露信息及深交所问询,已立刻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核实,确认为公司工作人员错误上传所致;已就公司年报披露中的失误和数据错误问题责成公司全面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再次督促公司经营层对相关资料的编制、传递、审核等全流程必须严格把控、责任到人。

深交所再发关注函

面对佛慈制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与否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发生反转,以及公司将反转原因归咎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说法,深交所似乎并不满意。13日晚间,在佛慈制药回复交易所问询的同时,深交所又对佛慈制药发出了一份《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佛慈制药说明与陕西佛慈的具体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金额、合同条款等,并用图表形式列明三方债权债务关系;说明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还要求佛慈制药说明上述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另外,需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沟通过程,判断依据,并报备会议纪要、沟通备忘录等相关资料。

深交所要求佛慈制药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甘肃证监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的同时,佛慈制药对前期披露的多份定期报告进行了追溯更正,涉及2018、2019、2020年度报告以及2021半年度报告。

针对前期未能发现错报的原因,佛慈制药解释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一条规定“(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佛慈制药认为,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暂估的差异金额和决算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同时,前期未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出城入园”项目总投资金额不确定,故未发现上述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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