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源头治理。印发《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全面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签订公共机构禁塑承诺书,选择可回收、可分解的环保产品替代。截至目前,州本级签订责任书171份,各县市签订责任书1000余份。

⑵过程治理。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开展“禁塑”情况检查,检查其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品购置、使用情况,清点没收剩余未处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截至目前,下发整改通知4份,没收一次性塑料袋、塑料茶杯共计约1500余只。

⑶末端治理。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按照垃圾分类科学化规范化的配备要求,在办公区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配备四分类垃圾箱、两分类垃圾桶等设施,完善塑料废弃物分类机制,探索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定期统一回收、清运和处置塑料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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