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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恒大5月12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该仲裁)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该执行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即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凯隆),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许家印先生(许先生)是该执行通知的被执行人。
该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资控股中心(有限合伙)(仲裁申请人)于2016年12月及2020年11月期间与相关被申请人签订有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的增资及相关协议(增资协议),向恒大地产增资人民币50亿元以取得恒大地产约1.6%股权。恒大地产终止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计划,仲裁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恒大地产、广州凯隆及许先生履行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承诺及支付尚欠分红、违约金及收益。
根据该执行通知,被执行的事项为:(1)广州凯隆、许先生支付恒大地产2020年度分红的差额补足款约人民币2.04亿元,并承担违约金约人民币5153万元;(2)许先生、本公司以人民币50亿元回购仲裁申请人持有的恒大地产股权;(3)本公司支付仲裁申请人持有恒大地产自2021年2月1日起计至完成回购的补偿约人民币7.7亿元;及(4)本公司、广州凯隆、许先生支付约人民币3553万元的律师费、仲裁费及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