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计10项措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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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
根据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5月5日发布的月报,4月,宁波全大市住宅楼盘共领取预售许可证21个,3月领取24个,环比下降12.5%;全大市新增商品住宅供应4868套,3月新增5679套,环比下降14.28%。
4月,宁波全大市商品住宅共成交4086套,3月成交6496套,环比下降37.1%;其中市六区4月商品住宅共成交2501套,3月成交3926套,环比下降36.3%。全大市二手住宅共成交6779套,3月成交9904套,环比下降31.55%;其中市六区4月二手成交4467套,3月成交6768套,环比下降34%。
今年4月14日,央行一季度例会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房企风险,做好保交楼工作。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经济正在企稳回升,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楼市定调不变,继续强调“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贝壳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指出,在防范风险前提下,预计短期房地产政策仍将保持宽松状态。二三线城市政策出台速度加快,放松限购、公积金政策优化、购房补贴是重要举措。
宁波此前针对引进人才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4月20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引进人才等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人才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支持。
在租房提取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的月度限额分别提高至1800元、2000元;2023年6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购房贷款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通知》提到,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支持政策。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
按照宁波市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至15倍。
另据宁波3月20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报,2022年,宁波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79%,30岁-40岁(含)占44.37%,40岁-50岁(含)占11.87%,50岁以上占1.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