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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鹿杨

11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随着《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新版合同明确了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例如承租人返还住房后,房屋租赁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等。

今年9月1日,《北京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个对住房租赁领域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租赁中介机构的行为,并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使用”。由此,《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根据《条例》内容做出了调整和更新。

例如,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强调了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出租人应当认真阅读住房出租须知,承租人应当认真阅读租赁住房使用须知。根据合同中新增添的住房出租须知,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应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另外,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根据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新增添的租赁住房使用须知,承租人应当遵守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要求。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更新也是适应信息化管理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条例》中关于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要求,为适应租赁合同在线签约需要,合同示范文本也删除了原合同条文中的不常用信息,例如出租人、承租人基本信息处的“邮编”,并增添了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支付的付款方式等内容。

另外,新版《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也同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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