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允许公积金作为购买商品房首付款的消息引发关注。这在以往是不被允许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冲抵部分刚需人群的购房压力是好事。然而出台该项政策的城市大多是三四线城市,相对来说需求较强的一二线城市却未在“名单”中,该政策有没有推广的可能和必要,症结又卡在了哪里呢?
政策
(相关资料图)
多地购商品房可用公积金做首付
最近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政策频出,比如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首付额度上下限、延长贷款年限、可做购房首付款等。其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四川、安徽、贵州在内的20多地出台政策,允许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10月份,广东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显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
其实在4、5月份时,青岛、福州、惠州、漳州、泉州、南平等城市就提出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规定。
山东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而海南省则将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使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作用
可进一步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
据了解,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买房的首付款并不能直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若购买期房要先自己筹集首付款,再凭备案后的购房合同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若购买二手房,需要先凑齐房款,再拿着房产证原件等提取公积金。
福建厦门也是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城市,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需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免去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也表示,从效果来看,政策对于适当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进一步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更深入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提振购房者的置业情绪,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分析
政策出台地多为三四线城市
陈霄进一步分析,从政策手段来看,公积金政策作为今年以来政策调整的重要手段,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松绑政策的一个进阶过程,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更大,实际上释放出今后在公积金使用上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导向。
不过,陈霄也指出,从城市分布来看,出台该项政策的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部分弱二线城市为辅,三四线城市今年以来经历了多轮政策松绑,实际来看对市场的提振效果有限,市场需要更为实质性、强有力的政策加持。
有网友表示,对于刚需人群来说,房价越高、资金缺口就更大,比如在某大城市首付就需要100万,若公积金账户里有几十万正好可以用来付首付,那自筹资金的压力就明显少了不少,毕竟一下凑齐上百万元并不是易事。
关注
北京仅限用于政策性住房首付款
不过,允许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并不是一个新政策,不同的地方存在提取范围的差别,有的允许作为购买商品房时的首付款,有的只允许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
比如2009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提取人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的规定”。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范围仅限政策性住房。按房改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中央国家机关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经国管局批准,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和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的职工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旧有住房;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
解读
个人所有的公积金为何有提取限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明确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为什么在提取和使用方面却有限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解释,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各城市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各地筹集情况不一样,需要因城施策,根据各自筹集情况安排提取和使用,所以,各地提取和使用方面有一定差别。
赵秀池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为了保证其解决住房问题的专用性,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进行了限制。
聚焦
推广公积金做首付难点在哪?
赵秀池介绍,其实一开始住房公积金都不能用于支付首付,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以一开始各地住房公积金都不能支付购房贷款首付款,“原因可能是对条例理解或许有些偏差,或者认为有一定风险,怕首付款被挪作他用。”
她认为,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也是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根据条例,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住房。而购买住房可以是全款,也可以是贷款,支付首付款也是情理之中,合理合法的。“将来各地应该推广此做法。” 赵秀池表示,住房公积金可以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也应该能够支付商业贷款的首付款,各地还应该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
她也指出,推广的难点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是否够用,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金融,如果大家都提取,则入不敷出,不能满足需求。各地还需要统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另外,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上限是购房款,没有包含贷款利息在内,这也是需要进一步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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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