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妹妍

“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话题一度冲上社交媒体热搜第一。

舆论场中,网友们对这一建议持两种态度:支持者称,公摊面积易藏猫腻,购房者“花大钱买小屋”;反对者称,羊毛出在羊身上,计费面积小了,单价会相应提高。总之,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围绕着公摊面积的恩恩怨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居者有其屋,希望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朴素的家庭观。也正因为此,满心欢喜买下的房子,结果到手却是“不足称”的,“平白无故”多掏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给公摊面积,任谁也想问个“凭什么”?

要知道“凭什么”,首先要回归到公摊面积的本质。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一起,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原建设部于1995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就明确指出,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换言之,公摊面积是小区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对购房者而言,过低的公摊可能出现公共设施缩水,楼梯、过道、门廊狭窄阴暗的情况,损害整体居住品质;对开发商而言,在计容建筑面积固定的前提下,过高的公摊将导致房子使用效率低,在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因此,适度的公摊能够增加小区的整体居住舒适度,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最优解。

那为何公摊面积如今备受争议?究其根源,还在于分摊系数(即总公用建筑面积占总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的不透明,购房者对自己公摊的钱花在哪里稀里糊涂。

目前,我国对商品房分摊系数的数值并无统一规定,公摊的比例基本由开发商来控制,公摊面积实际有多少,购房者只能被动接受。近些年,随着高层住宅不断普及,不少小区的公摊系数也越来越高,在媒体公开报道中,甚至还出现了公摊面积高达46%的“奇葩”案例。而伴随房屋整个生命周期的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取,公摊比例越大,业主需要支付的费用就越高。如此几十年下来,是一笔不小的“糊涂账”。

拨开舆论场纷纷扰扰的迷雾,公摊面积是否取消争论的本质,是购房者对公开透明计费标准的诉求。公摊“账本”摊得清清楚楚,花钱花得明明白白,不但关乎购房者自身利益,更关乎消费公平。

事实上,这个要求并不难做到。2021年5月,山东省住建厅就明确要求,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将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面积、公摊面积及部位都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讲清楚每个项目计入的面积、分摊的比例,购房者只有消除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有关部门对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分摊系数数值有更明确的规定,让分摊系数走在阳光下,让购房者消费得明明白白,也让开发商的钱赚得坦坦荡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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