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合法经营,管理和使用经营收益……”2月28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海口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按照该“电子投票规则”规定,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电子投票数据库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采用电子投票。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业主采用电子投票决策的事项共有14项,包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决策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对小区公共部位合法经营的收益管理,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投票规则”)中所称的“电子投票”,是指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指定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为平台,业主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

该投票规则规定,召集业主投票表决的组织或者单位包括: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由业主共同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要纳入电子投票范畴,一共有14项——

1.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4.决定是否设立业主监事会;

5.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确定物业服务的选聘方式、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期限;

7.筹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8.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9.依法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10.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合法经营,管理和使用经营收益;

11.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收支预结算报告;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薪酬标准;

13.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14.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该投票规则规定,电子投票前,业主先关注“海口市产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的“海口业主决策平台”专区,按照操作提示将业主身份与微信公众号绑定。业主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接收投票系统发送的投票信息,并进行投票。投票系统于投票开始时间起自动向业主发送投票信息,在投票截止时间自动终止投票。业主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另外,投票系统采集的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且业主身份均与“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海口业主决策平台”绑定的,该专有部分的电子投票表决意见采用第一个投票业主的意见。

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电子投票,但需要投票的业主,在电子投票期间,可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投票作为电子投票的补充,录入电子投票系统,统一计票。

委托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业主的书面委托书,载明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不能使用电子投票的客观原因,并提交业主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联系方式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接受业主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投票规则还规定,市资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为投票系统提供业主身份信息后台支持。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投票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投票系统数据库的补全、采集、管理工作。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方式提升业主行使表决权的便利程度,更好地维护业主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该局制定了《海口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试行)》。本规则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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