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及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评定程序,产业基地分为园区类产业基地和企业类产业基地,评定为自治区级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享受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
《评价办法》明确了装配式建筑评价主体和评价程序,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设计阶段预评价和项目评价两个阶段,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实施与管理。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可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并作为享受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的依据。
自治区组建全区统一的装配式建筑评价专家库,开发了装配式建筑评价系统,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和评价工作,通过系统进行申报、专家抽取、公示评定结果,对装配式建筑发展进行统计分析。
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路径,是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实现资源节约、减少污染、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切实提升全区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