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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执行。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

根据上述细则,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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