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规划服务和资源保障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十五条举措涉及四大方面,分别是全力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土地供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及优化程序提升服务效能。而此次新规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举措,可谓是“雪中送炭”。发文中表示,要从三个方面减轻企业负担:
第一,延长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本轮疫情管控期间已到约定缴款日期的宗地,企业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可依据出让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延期至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涉及宗地出让合同中原确定的交地、动工、竣工时间亦可同步顺延。因疫情管控导致的延期行为不收取违约金,不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不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新出让土地原则上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可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三,减免土地租金。对承租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中小企业,免收疫情防控期间土地租金。
西安去年的土地市场和大多数城市一样,经历了先热后冷的过程,目前房企的拿地热情不高,而这座城市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非常之高,所以鼓励企业拿地是当务之急。对于资金情况受限的房企来说,此次新规虽然有一定利好,但是仅执行至2022年底,预计短期内效果可能不会太过显著。
政策原文
关于加强规划服务和资源保障促进经济
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惠民补齐短板确保一季度国民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2〕6号)精神,全力做好规划服务和资源保障工作,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一)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用足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政策,对疫情防控及重大民生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项目所在区县按照“增存挂钩”机制核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不足时,超出部分使用市级统筹指标予以保障;市级统筹指标无法保障的,协调省相关部门使用省级统筹指标予以保障。
(二)积极协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已组卷完成急需开工的中、省、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疫情防控等急需项目,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优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产能指标,加快用地审批。
(三)加大产业用地保障。在充分满足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建设用地指标向产业用地倾斜,支持居住、商业等用地调整为产业用地。
(四)适度灵活选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基础设施类、卫生健康类等重大民生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灵活选址,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积极推进土地供应
(五)加大土地储备力度。认真落实土地储备计划,加快推进土地储备实施进度,围绕保障房、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建设、制造业等用地,进一步优化年度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六)保障疫情防控临时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将储备土地及地上房屋交由相关部门应急临时利用。期间不收取临时利用费用,用后应恢复原状。
(七)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大力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用地配置效率。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30年,租赁年期不超过20年。鼓励小微企业和孵化器项目优先进入标准厂房。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延长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本轮疫情管控期间已到约定缴款日期的宗地,企业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可依据出让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延期至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涉及宗地出让合同中原确定的交地、动工、竣工时间亦可同步顺延。因疫情管控导致的延期行为不收取违约金,不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不签订变更协议。
(九)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新出让土地原则上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可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十)减免土地租金。对承租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中小企业,免收疫情防控期间土地租金。
四、优化程序提升服务效能
(十一)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对因疫情防控暂不具备现场实地踏勘条件的项目,采取在线举证等方式进行审查。对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和疫情防控类项目用地报批资料中的使用土壤污染材料、文物部门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可先行办理用地报批市级审查流转程序,容缺资料在报省相关部门审核前补齐。
(十二)顺延用地手续有效期。疫情前已核发的规划条件和已做出的评估地价结果有效期顺延2个月,规划条件和评估地价结果超过原规定时限但在该顺延时限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十三)推行用地规划手续并联办理。省市重点项目、民生保障及产业类项目的规划条件事项上会研究及平台审核可同步并联办理,经办分县局应在出具正式规划条件前完善业务平台相关手续,存量问题可采取联合办公方式解决。
(十四)规划许可全链条线上办理。核发“一书三证”、方案审查均在“资源规划业务审批系统”中办理,涉及局外会审的在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进行。各分县局应派专人负责重点项目和应急项目的受理、审批、发证等有关事宜,并采用灵活的审签模式,确保项目手续正常办理。
(十五)实行承诺制审批。市级重点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可实行承诺制办理资源规划审批手续,已取得供地批复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项目可以凭书面承诺和供地批复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支持2021年度重点项目资源规划审批手续办理的若干举措》相关举措有效期延长一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