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通知明确,要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南昌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由南昌市相关部门审定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除南昌市外其他市、县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由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合理确定建筑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强化公共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南昌市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在其他市、县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南昌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其他市、县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对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协作机制。各地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者委托的管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建立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定期分析评估,优化运行能耗管理;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备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