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杭州市政府以规章形式出台《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并于近日施行。

规定共40条,主要对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以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并着重固化全市地下管廊发证、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等系列不动产登记实践创新成果。

近年来,杭州市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办理模式。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选择线上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但可以要求申请人予以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电子证照、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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