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张杰谢娜跳单买房”的话题引发热议。随后,谢娜张杰方发表律师声明、成交中介回应等话题也频上热搜。
2月7日,有自媒体发文称,其朋友H是豪宅经纪人,在2019年两次为张杰、谢娜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购买。后来H经纪人发现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购买了该房源,避开大额中介费。该文同时附上了聊天截图以及谢娜张杰方看房的照片。
发文部分截图
目前该事件还未明朗,仍在发酵。
奥一新闻记者发现网友们除了好奇该事件的真实情况,还对“跳单”抱有许多疑问。
“跳单”,是房产经纪行业热门的话题。之前热播电视剧《安家》中也有这一剧情,剧中中介房似锦辛苦跑遍上海滩找到的独家房源,最后却遭客户跳单。
网友:“买便宜的房源还犯法?”律师:如果属于“跳单行为”,违法
有网友表示“跳单很正常,货比三家,买便宜得很正常”,也有网友认为“享受中介的服务却不愿意付费不应该”。
什么是“跳单”?多家中介比较之下选择便宜的房源还会导致“跳单”吗?不少人关心这类的问题。
记者联系采访了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黄奇和律师,他表示——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主要存在于中介领域,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与机会,跳过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
奥一新闻记者从黄奇和律师了解到,《民法典》实施之前,对于“跳单”行为,法院主要依据《合同法》及双方约定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民法典》实施后,第九百六十五条对“跳单”作出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此条款是新增条款。
换句话说,“跳单”行为是违法的。
如何认定“跳单”
律师:要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
在法律中又是如何认定“跳单”行为的呢?黄奇和律师表示——
实践中主要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一般情况下,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交易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进而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不应认定“跳单”违约。
此外,在“张杰谢娜疑似跳单买房”的事件中有关是否侵犯肖像权、诽谤的问题上,黄奇和律师表示,拍照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需要看拍照行为是否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若在未经过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拍照,并且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因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采写:奥一新闻见习记者 詹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