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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日涨超15%,*ST中安7月5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A股股票于2022年7月1日、7月4日、7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畇德”、“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1-051)。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的《决定书》【(2022)鄂01破申27号】和【(2022)鄂01破申27号之一】,经深圳畇德申请,武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上述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中恒汇志的《告知函》,称其于2022年4月12日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自行向深圳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目前,申请书等材料已被深圳市中院接收,尚未正式受理。中恒汇志的破产重整申请尚需深圳市中院审查,法院是否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2022-028)。如果重整事项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中恒汇志资产负债结构;如果重整事项无法顺利实施,中恒汇志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恒汇志破产重整事项可能导致其股东权益的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中恒汇志存在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事宜,破产重整事项可能导致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履行产生不确定性。
公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已于2022年5月27日届满。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中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4,830例,其中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23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3.87亿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509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4.53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2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0.40亿元(详见公告:2022-044)。由于部分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在进行中,公司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发行的11亿公司债券已到期但尚未完成兑付,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共计556,506,000元(详见公告:2020-002)。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2020年度与债券持有人新增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债券本金合计为311,004,000.00元(详见公告:2020-077)。公司目前仍在与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就债务和解、债券到期处置方案包括兑付方案等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使得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罚息、面临诉讼等风险,此外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产,亦可能存在因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479,098,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74%。因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前述质押、冻结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