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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1月3日公告,公司于12月30日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关于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民初4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部门移送,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公司被责令立即履行1.3亿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9.69万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院已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责令公司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