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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赛为智能(维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回款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保荐文件所作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下同)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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