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中国奥园、奥园健康10月4日均发布公告称,于10月3日,奥园健康调查委员会所委聘的调查公司分别就奥园健康前核数师日期为3月25日的函件中所载的资金往来的首两项事项及指控事项出具两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载列(其中包括)调查公司就有关资金往来及指控事项所作的主要调查结果。
有关集团银行贷款的指控,即(i)银行贷款合约,银行借款显示为3亿元,而非30亿元及(ii)在上述银行贷款审核确认函中,将银行贷款结余30亿元少报为3亿元。调查公司将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之账簿及记录与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获得之本公司经选定附属公司及分公司的征信报告进行比较。集团账簿及记录之间录得之尚未偿还贷款金额与公司经选定附属公司及分公司征信报告并无重大差异。
有关本集团未披露为母公司集团提供总额为40亿元的财务担保的指控调查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获得的本公司经选定附属公司及分公司的征信报告以及截至2022年5月1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未发现任何与供应商有关的记录。根据调查公司所进行之上述程序(不包括查阅母公司集团之供应商名单或与中国奥园之供应商面谈或向母公司集团之供应商传阅确认书)以及公司提供的资料,调查公司并未注意到本公司经选定附属公司及分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存在任何担保合约。
有关利用本集团资金支付本集团一名管理层个人费用的指控根据对本公司经选定附属公司及分公司的账簿及记录以及经选定银行账户的审阅,据悉,于2021年1月至9月期间,本集团三间附属公司向一名管理层之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2万元。与上述付款有关的审批文件表明,该笔资金乃用作购买酒品的报销,属业务接待的一部分。除了上述秘书购买的酒品外,根据对本公司经选定附属公司及分公司的账簿及记录以及经选定银行账户的审阅,调查公司并无注意到其他报销或支付予管理层之个人账户的款项。
有关乐生活分公司于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的5亿元未记录银行贷款的指控调查公司于本公司经选定附属公司及分公司的征信报告中并未识别到名为九台农商银行之金融机构。调查公司注意到,于2021年6月至12月期间,实体F为一间实体及实体G提供若干存款质押。包括:(a)于2021年6月至9月,总金额为5亿元的存款质押涉及实体H(作为借款人)及银行A(作为贷款人)。由于实体H按时偿还贷款,故银行A向公司解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百万元的存款质押;及于2021年8月至12月,总金额为6.5亿元的存款质押涉及实体G(作为借款人)及银行B。由于实体G仅按时向银行B偿还1.48亿元,故银行B向本公司解除相关存款质押金额,而余下总金额为约4.96亿元的存款质押由银行B强制执行。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由4月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其中包括)本公司符合复牌指引中所有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