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首信科技(870556.NQ)于日发布了涉及诉讼公告。

据悉,2019年3月1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合同编号SK19CG006《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购买一批设备。经原告多次催告要求被告一履行交货义务,但是被告一仍未履行。

2021年9月4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三》,约定被告一在2021年9月7日前启动供货,且完成《项目合同》总额的25%以上;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合同》的全部供货;如被告一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供货,则原告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及本协议,并退还已支付的货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原告为追偿前述款项发生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等。

同时,被告二张云栋承诺就被告一在项目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请求确认《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解除,并要求被告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及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损失以及律师费,同时被告二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首信科技称,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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