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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远洋服务发布公告,于2022年12月15日,(1)远洋集团控股、远洋服务、该等卖方及该等买方就买卖第一期出售权益而订立第一份总协议;(2)远洋集团控股、远洋服务、物管卖方及物管买方就买卖第二期物管出售权益而订立第二份总协议;及(3)远洋集团控股、物业控股公司卖方及物业控股公司买方就买卖第二期物业控股公司出售权益而订立第三份总协议。

公告显示,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各物业控股公司均为远洋集团控股的合营企业,由远洋集团控股及太古地产各自间接拥有50%权益,而物管公司为远洋服务的合营企业,由远洋服务及太古地产各自间接拥有50%权益。

于第一期交割后,远洋集团控股及远洋服务各自于物业控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权益将由50%减少至35%。于第二期交割后,远洋服务将不再拥有物管公司任何权益,及于第三期交割后,远洋集团控股将不再拥有物业控股公司任何权益。

据悉,第一期物业控股公司境外出售权益的代价为人民币779,000,000元,物业控股公司境内出售代价为人民币195,000,000元,物管出售权益为人民币26,000,000元,总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须于第一期交割以现金支付;第二期物管出售权益的代价为人民币59,000,000元,须于第二期交割由物管买方以现金支付;第二期物业控股公司境外出售权益人民币3,593,000,000元,境内出售权益人民币898,000,000元,总计人民币4,491,000,000元,须于第三期交割分别由境外买方及境内买方以现金支付。

远洋服务董事局认为,物管出售事项将使远洋服务集团可收回其于物管公司的投资,以将其资源重新部署至远洋服务集团的其他投资或业务并使远洋服务集团可将资源在其他投资及/或业务中进行更好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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